正道专栏之⑯
7月12日,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一项新法案,名为“促进解决藏中争议法案”。这项法案是对2002年“西藏政策法”的修订,继2002年和2020年的相关法案之后,再次试图插手中国的内政,影响中国的强国建设和民族团结,尤其是对藏族同胞的利益产生消极影响。
中国外交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,进行了严正交涉。
美国的这几部法案虽然名字不同,但目的却是一致的。2002年的法案主要是阻碍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;2020年的法案则试图干预藏传佛教的正常宗教活动,尤其是活佛转世的传统;而2024年的新法案则把中国政府和达赖集团并列,试图自居调停者,否认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,并在法律文本中引入了“大藏区”的概念。
这表明,美国对中国在西藏的政策攻击已经从经济层面转向文化和政治层面,意识形态的斗争愈发明显。一方面,美国对中国在西藏的经济政策干预无能为力,另一方面,美国政界的态度也在偏离过去的承诺,似乎有将“西藏问题”国际化的冲动。
在新法案中,美国引用了《经济、社会、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和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的第1条,试图将“自决权”与“西藏问题”联系起来。然而,美国自己并没有批准这些公约,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。
法学上有“外部自决权”和“内部自决权”的区分。前者是为了支持被殖民民族争取独立,而后者则适用于存在系统性剥削和不平等的多民族国家。实际上,多民族国家是世界的常态,只有在特定条件下,才可能涉及“内部自决权”。
自近代以来,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经历了许多磨难,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最终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,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。新中国的宪法承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,并设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,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已经充分行使了国际法上的自决权,而当代的民族政策与所谓的“自决权”无关。
新法案中还引用了国务卿布林肯在2022年的讲话,强调自决权、主权和和平解决争端的概念,并声称这些不是西方的创造,而是世界的共同愿望。其实,中国是第一个在《联合国宪章》上签字的国家,许多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与中国的历史密切相关。
如果美国真心希望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,就应该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,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,而不是通过立法干涉中国的内政,破坏中国的治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。
此外,新法案还要求美国政府对关于西藏历史和制度的“错误信息”进行反击。在学术界,西方的“中心主义”和“东方主义”观点已经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,影响了对藏学的研究。将“否认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”写入法律条款,性质和影响都更加恶劣,未来美国政府可能会利用这一条款干涉中国的学术自由。
最后,新法案将“西藏”正式定义为中国西藏自治区及周边四省的若干民族自治地方,这显然是在为所谓的“大藏区”主张铺路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些地区的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,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。历史上,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从未管理过这些地区,四省的人民也绝不会放弃已经享有的民主权利。
(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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